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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说明,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原则上应该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双方离婚后孩子的父母都对孩子的法定监护权,这种权利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未满18周岁子女变更姓名须由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并持双方书面申请,同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父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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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未成年子女变改姓名,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一般是无法变更姓名的。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一方将给子女变更姓名,若对方以此提起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将孩子的姓名变更回去。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①《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②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③公证机关公证书;④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⑤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对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调查核实);⑥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离婚后,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可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以为例,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一)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二)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三)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二)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户口本上改孩子的姓名应该是可以的。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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