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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遗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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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的主体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选拔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选拔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老年人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支持。,精神慰藉,生活护理三个方面:1、当父母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求的情况下,经济上支持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如果孩子和父母住在一起,孩子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条件。不能或不想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孩子,孩子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生活中的照料生活中的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半个月来看望一次老人算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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