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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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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 遗弃罪 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减刑的具体规定为: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 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 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 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 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 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 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 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1、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2、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3、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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