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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审理、判决(或调解)/裁决,申请执行。如果是一审,不服裁判可以上诉,二审、裁判、申请执行;如仍不服,可申请再审。...
1、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 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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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投诉,应当依法审查。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主要诉讼请求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充证据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及相关证据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四、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在提前提交诉讼费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六、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和一审案件档案材料,应当核对相应材料,决定是否受理上诉,作出受理上诉的决定后,通知上诉人提前缴纳上诉费。
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见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是作为案件结案的一种方式,而撤诉则意味着撤回原告一方对被告一方的起诉,案件视为未到过法院。二者在程序上有本质区别。 故这里经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等于案子即告终结,无需撤诉。 附加温馨提醒:此处调解协议或调解裁定书为不可上诉之文书。当事人双方如在六个月后有新事实新证据等情况的,一方可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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