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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
1、开诊所需要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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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证书》
1.受理条件 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与拟设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相适应的场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资金来源保障和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条件。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应是本市常住户口的非在职人员,有相应的医师或护士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应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 2.提交材料 应提交设置申请书,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可行性研究报告,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申请私人诊所或个体护理站应提交:设置申请书、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及应具备的符合设置规划、基本标准、合适场所、必要资金的相关证明。 3.程序和期限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残疾人不能申请,只要您具备上述条件,就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去当地卫生局去办理审批手续。
开诊所需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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