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如下:1。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3、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有违法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是根据哪方受伤程度判定的。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是根据事故双方在道路行驶中有哪些违法行为来座位划分责任依据的。有时伤者一方可能还要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例如行人随意横穿公路,机动车来不及刹车,正常事故的,行人可能就是主要责任,机动车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中不是谁受伤,谁的责任小,是看谁违法严重,谁的责任就大,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就不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1]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