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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未...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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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当事人各方都有有一本结婚证,而之后办理很多事情,其实都会用到这个结婚证,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可以妥善的保管结婚证。若是不小心丢失或者毁损,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补办。在补办的时候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影照片等等。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 (1)本人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发行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书,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书。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游证明; (二)所在国家公证机构或有权机构发行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发行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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