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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未对如何约定保守条款、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代价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而由于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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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权是公民、企业、单位、组织享有的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所有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有关信息: 1、具有经济价值; 2、具有相对秘密性; 3、有关信息的控制人采取了一定的合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 1、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他人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对他人的上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但是仍然接受他人的侵权行为结果,获取、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如果产生上面情况,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也就是有关信息的控制人: 1、可以向法院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2、要求工商管理机关进行查处;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再由检察院对犯罪行为提起公诉。 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行政执法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对于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有的地方如深圳、珠海市,规定由科委行政执法,颁布了相关法规,在保护商业秘密中可以作为依据或参考。 商业秘密纠纷,多产生于人才流动,因而国家科技管理部门、劳动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是解决商业秘密纠纷的参考。 技术合同纠纷,是商业秘密纠纷当中的重要种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作出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商业秘密的秘密固定的方式是: 1、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培养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2、要通过建立全面的保密制度,落实企业保护商业秘密战略; 3、制订与商业合作伙伴合作开发或委托开发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4、建立企业生产、销售、物流、售后服务阶段保密制度。
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货物。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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