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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是公司的执行者,公司法规定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公司法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为: 1、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2、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的管理制度、规章、机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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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总经理职责和权限是:对董事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权;对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机构设置方案的拟定权;对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议聘请权;对公司具体规章的制定权等职权。
公司法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为: 1、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2、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的管理制度、规章、机构设置方案; 4、聘请、解聘人员; 5、其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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