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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
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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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执行裁定的可以申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拘留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4、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5、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7、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8、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裁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生效的行政裁定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也可以自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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