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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 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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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6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只要是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并且不符合《刑法》13条但书的,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以致人轻微伤、轻伤为要件。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组织、规划和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当立案起诉。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组织、规划、指挥或者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应当立案追诉。
聚众斗殴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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