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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听说的都是股东购买公司的股份,却很少听说公司收购股东股份的。那么公司是否能够收购股东股份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收购呢? 一般情形...
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进行初步研究,确定股权收购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目标公司,起草、协商、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成立调查小组,尽职调查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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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公司按照总资产,根据评估机构的相关证明和路演的结果实行定价和发行相应的股份数,再在二级市场上融资.然后根据现有的股份数额,计算原来的股份。
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其他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给员工激励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当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由上市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进行收购。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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