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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不能使用。商标申请中意味着商标局还未对该商标发放商标注册证。即未发布公告,和经过法定的异议期,该商标还未生效。所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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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到期满一年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同一个申请人就没有时间限制。 注销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 注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情况: (1)商标所有人主动提出注销的申请,并缴回《商标注册证》。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商标所有人不办理续展手续,在宽限期内仍不办理续展,即丧失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由商标局办理注销。注销应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在注销后的一年内,他人一般不能以相同或近似商标再行注册。
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号,在申请阶段称之为“商标申请号”。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下发《商标注册证》后,《商标注册证》右上角的编号。商标注册号实际上就是一个商标已经下发的注册证号码,比如身份证上面的一个身份证号码一样,是对该商标的一个唯一标识认可。一般这个商标注册号位于商标注册证上的右上角第号,那串数字就是注册号或者申请号。
商标在申请过程中不能使用。商标申请中意味着商标局还未对该商标发放商标注册证。即未发布公告,和经过法定的异议期,该商标还未生效。所以,不可以使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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