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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监事会公告外,公众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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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收购期限自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将取得的本次收购的批准情况连同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一并在取得全部批准后2日内披露,收购期限自披露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公众进行持续监管,防范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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