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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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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遗嘱分为口头遗嘱、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又分为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口头遗嘱除非是事出紧急、书面形式来不及的情况下,立遗嘱者可在两个以上非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方可采用,且紧急事件一消失,就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当然排除立遗嘱人已死亡的情况。书面遗嘱中的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所立的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基本不用其他证人和证据加以证明。另外一种遗嘱,虽然是书面形式,但未经公证机关公证,这种遗嘱同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同时存在两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则该类遗嘱在效力上无法与公证遗嘱对抗,一定是公证遗嘱有效,而该非公证遗嘱无效。
遗嘱人提供的遗嘱应当注意事项: 1、遗嘱人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有修改、补充的,经整理、誊清后,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2、遗嘱人提供的无修改、补充的遗嘱,遗嘱人应当在公证人员面前确认遗嘱内容、签名及签署日期属实。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公证人员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起草遗嘱。公证人员代拟的遗嘱,应当交遗嘱人核对,并由其签名。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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