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起诉时只是针对婚姻关系进行起诉,没有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的话,那么法院不会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审判的,可以在...
1、判决离婚和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是没有一个固定的先后顺序的,若是当事人有两项诉讼请求的,法院会一并进行判决。 2、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若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律判给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由于男方有残疾,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孩子又小,很大可能判给女方。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起诉时只是针对婚姻关系进行起诉,没有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的话,那么法院不会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审判的,可以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是的,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反复教育等。关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三)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884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