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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监护权,无需返还监护权。如果是监护权,可以通过协议和...
(一)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另一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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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规定: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确有悔改的,人民法院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但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除外。
监护权属于一方后,应当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教育责任。行使监护权一方未履行保护教育义务或者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事实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所谓监护权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关于监护权的转移,《民法总则》未作专门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监护权的转移。该条前段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就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的合法性,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也有同样的规定。也就是说监护权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监护权的转移仅仅是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发生的委托代理,不同于监护人的变更,因此,监护权的转移和监护人的变更,二者有本质区别。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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