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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责任有其个人承担,民事责任也由其个人承担,但是家属可以自愿替其赔偿被害人家属。2、其强奸幼女是加重情节,致使被害人死亡也是加重情节,按原来刑法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所以,该案的具体量刑只能是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造成的犯罪后果及有无加重、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综合判决。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伴以下有朔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朔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乙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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