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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半年不是坐牢,只能算羁押,如果拘留半年之后被法院判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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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坐牢服刑前,一般是都要被刑事拘留的。对于刑事案件,在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后,就会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之后再由检察予以批捕;在侦查终结后由侦查机关向检察移送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刑罚。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由侦查机关予以取保候审而不进行刑事拘留;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收监服刑的,可在审理阶段直接由法院决定逮捕。
坐牢一年不是10个月。通常坐牢一年为12个月,因为一年以12个月为周期,法律上并没有特别说明,一般按12个月计算。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可以申请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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