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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
根据《》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是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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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
合同标的物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比如原材料的加工承揽。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相同之处: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 1、合同标的物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即合同标的物是不动产物,包括民法意义上的完全不动产物和大部分类不动产物,而承揽合同完成的工作则不构成不动产的,即标的物一般是指动产。 2、合同主体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为特殊主体,法律对承包人有特殊要求,即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而一般承揽合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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