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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进货单作依据判决是否合法,要根据该进货单和庭审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如果该进货单...
1、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 2、有以下几个内容: (1)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主体合法即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符合法律的要求。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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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概念的理解,学界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种。第一种观点可心称之为“固定与保管说”。如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即证据固定与保管,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司法人员或律师、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证据保全,固定和保存证据的法律措施,指司法机关依法收存和固定证据材料,已保持其证明作用的措施”。 第二种观点为“确定说”。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确定的制度”。 第三种观点为“预先调查说”。“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在法庭审查前对证据预先进行调查,加以保护的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诉讼提起前或诉讼提起后,在未达证据调查步骤之前,依法预先的证据调查以确保证据调查结果的程序”。 “证据保全者,即当事人于诉讼上欲利用之证据,恐日后有灭失或确难使用之虞或经他方同意,作为调查而保全之谓也”。 第四种观点为“延伸说”。认为“证据保全是对证据的预先调查行为,是法庭调查的向前延伸,并对调查的证据加以固定和保管”。
在不可转让的债权中的一项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1、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的债权。2、债权人变更会使债权的行使方法发生显著差异。3、某些不作为债权。一般来说,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允许债权人让与不作为债权,无异于为债务人增设了义务,显然对于债务人有失公平,所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不作为的债权。4、某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一般随着主权利的让与而让与,原则上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在不可转让的债权中的一项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那么,所谓“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包括:1、债权人变更会使给付内容完全改变的债权。2、债权人变更会使债权的行使方法发生显著差异。3、某些不作为债权。一般来说,不作为债权只是为了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存在,如果允许债权人让与不作为债权,无异于为债务人增设了义务,显然对于债务人有失公平,所以原则上不允许转让不作为的债权。4、某些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一般随着主权利的让与而让与,原则上不得与主权利相分离而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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