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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应该不可以的,《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
再婚生二胎有什么规定,再婚生二胎夫妻双方须不带孩子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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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如果仅仅从身体的角度讲,只要是健康的,一般情况下这个年龄都没问题。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作为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
如果夫妻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而生了二胎,属于超生,即使孩子上了户口,计生部门仍可以向超生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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