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炼油石化、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及其它工业涂装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要求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环保标志),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环保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驾驶室前窗右上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涂改和过期的环保标志。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并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试运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1人已浏览
8,782人已浏览
1,990人已浏览
3,2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