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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确定缴费费率、申报缴费、缴费核定是征缴工伤保险的基本程序。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申请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下:一、医疗费(一)申报材料1、《职工工伤认定表》;2、《职工因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申报表》;3、医疗费发票原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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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作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等。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治疗工伤的; 2、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辅助器具项目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治疗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报销哪些费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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