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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未取得营业执照,销售者向经营者支付网站广告使用费的侵权行为

2022-02-15
侵权行为一:虚假、欺诈性广告 有调查表明,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最大的劣势是可信度过低,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太多。 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督有法可依。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则缺少这一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客观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 侵权行为二:滥用他人肖像做广告 借用名人为企业来扩大影响,已成为常见的广告手段。但是,现如今的一些网络,尤其是中小型网站,迫切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富的经济效益,但又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于是一些网站便不经过合法授权,非法使用名人肖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在网上,不仅是名人的肖像权,普通人的肖像权因为缺乏保护也可能同样遭到侵害。2003年风靡网络论坛的名人“小胖”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保护网络图片、网络伦理的大讨论。据说,他是来自广西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的一名中学生。2003年2月,“小胖”的一张斜着眼睛,穿着校服的照片无意间被上传到了网络上。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小胖”被替换成上万种形象出现在各个网络论坛。据了解,在Google上只要搜索“the famo s fat boy”(著名的胖男孩),就能在世界各地的网站上看到“小胖”的身影,除了最常见的F y一词外,很多人用“无辜”和“可怜”来形容这个可爱的“小胖”。 专家指出,网友更改“小胖”的照片,可能会设计诽谤罪与侵犯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并建议网友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侵权行为三:侵犯网民隐私权 对于网民提供的个人资料,一些网站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加以保护,有些甚至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卖给其他网站。尽管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很多网民登记时填写的多是虚假信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真正暴露网民隐私的往往不是他们所填的信息,而是他们上网过程中浏览的网址以及在网页上的种种操作。最常见的是采用Cookies(互联网浏览器存储在电脑里的文件夹)技术保存用户在网站上留下的浏览记录。它能允许广告公司追踪网友们在网上浏览了什么,从而建立详细的资料,进行一对一针对性的推销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Cookies技术做规定,保护网民隐私权还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 侵权行为四:电邮中的垃圾广告 经常使用电子邮件的人都会收到很多莫名其妙的广告邮件,其中很多广告甚至不能删除。 如今,电子邮件因其商队快、覆盖面广、成本低等特征成为了一种有效的广告方式。据了解,电子邮件广告目前是阅读率最高的一种广告形式。但滥发垃圾邮件给用户和商家带来了很大的损失,首先它浪费了网络资源、并且迫使邮件服务商投入大量资金来治理垃圾邮件。对用户而言,大量的垃圾邮件占用空间导致拥护无法收到重要的邮件则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 侵权行为五:强迫性广告不得不看 现在,网民在打开很多网站的主页时,总被要求阅读一些弹出式广告,有的不点击广告甚至不能进入该网站主页。上网浏览时浏览的过程中可能会被突然出现的全屏或半屏的网络广告中断,这就是所谓的“插播广告”,其中一些甚至根本无法退出而只能强行关机。另一种强迫性广告是“在线巨型广告”。这种广告占据整个电脑屏幕近14%的面积,并且具有动画效果。这种广告通常会持续3至5秒的时间,而此时段内用户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只能静静地观看强迫性网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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