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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
关于怀孕期间办理的协议离婚,对于营养费、产检费以及生下子女的抚养费需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办理离婚登记。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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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本质上没有输赢的问题。婚内的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如果钱本身不是原告方控制的,属于流动资金的,很难实际要得到。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财产保全,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冻结,如果第一次起诉能离婚的,就可以分到这些财产。严格意义上来说,你们属于法定的不应当结婚的情形,一般是可以离婚的。所以,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这样处理对你的权益是最好的保障。保留好怀孕期间的检查记录!
1、首先,法律上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定义。其次,未婚及与对方同居且怀孕,这是女方自愿的,女方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或结果有充分的预知,最终的结果还是需要由女方自行承担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性行为且未采取避孕措施是女方自愿,男方不必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既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现在无法共同生活,不存在“离婚”一说,只需要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自行分开即可。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条、10条、11条
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大过错行为,那么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对于以上情况,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以上四种法定情形,那么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由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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