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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都有什么程序

2021-11-19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和评估。检验、鉴定和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和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向当事人提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分配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查和鉴定。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和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和评估的时限相同。五是评定书。评估后,评估人应制作评估书并签字。评估包括一般情况、案例介绍、病历摘录、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个鉴定结论。各鉴定机构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水平,一般采用高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低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相关法规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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