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
“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等;准备用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如果家中曾遭人入室抢劫,但由于被王先生发现,且及时地制止了对方的行为,所以使得对方没有得逞,但是对方的行为属于抢劫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不可能完全不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可以判断为未遂。
答案是肯定的,例如为实施抢劫准备了作案的工具,但未实施抢劫时被人发现,就是属于抢劫中的犯罪预备,抢劫侵害的行为和后果没有发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6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