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者退出现役配置暂行办法:第五条,退出现役志愿者原则上转行回原籍,县(市)人民政府配置工作,本县(市)配置困难时,可向行政公...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 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则上转业回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量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量,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限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国家建立了以支持就业、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全社会应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的安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聘工作人员或员工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职务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2、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3、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2人已浏览
985人已浏览
1,909人已浏览
7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