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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分情况看。 2.若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3.但若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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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2.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这些应税消费品,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应当由受托方按照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人证,如其他受害者证言等。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发票,只要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为生产者所生产即行,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没有发票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应税消费品就是指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而非应税消费品则是指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应税消费品包括:烟、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等。除此之外都是非应税消费品。 一般情况下,销售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都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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