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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
可以这样解决: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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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人民法院审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出分配决定。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依法成立的村民自治组织,代表村民管理集体财产,是村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议定的原则,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作出的分配决定或方案,只要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人民法院应当尊重集体组织的自治权。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原则、办法、决定和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法院应当依法作公正的判决。(二)必须贯彻平等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属村民集体成员共同享有。所以,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收益,属于全体村民征地补偿款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由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平等参与分配。分配不等于平均分配,而要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享有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分配权的原告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前即具有被告的合法户籍关系;二是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前即长期在被告村里生产生活;三是参加被告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民主政治活动;四是在原户籍单位不享有任何土地利益,方可依法认定为其具有被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样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同时避免了农村集体的利益被“空挂户”、“两头占”等情形的恶意侵犯。(三)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实际生活中还存在某些妨碍妇女行使平等权利的消极因素,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城乡结合部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发放征地补偿款中,歧视、剥夺“出嫁女”及其子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补偿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仍被绝大多数农民、农村干部,甚至部分街镇基层干部视为制定“出嫁女”政策的依据。征地补偿款作为征地部门对被征收地的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损失的一种价值补偿,“出嫁女”应当得到同等的补偿份额。综上所述,关于抚州建机场的规划刚刚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还没公布。小编针对以往抚州建机场征地补偿的标准为了大家做出了介绍。征地补偿的费用可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等。小编提醒大家,在征地补偿分配的过程中,一定要贯彻平等的原则,并且保护被征地人们的合法权益。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来负责处理。土地纠纷的解决,首先的就是协商解决,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地缘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解决办法的话,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天之内,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事,土地纠纷在彻底解决之前,当事人双方是不能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的。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争议及其收益的分配争议、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争议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分配发生的争议,从审理情况看,实践中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争议少,只有3件;主要集中在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不满引起的纠纷。有些地方土地部门在办理有关征地手续时,土地征收补偿费项目没有进行细化,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一为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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