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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权、委托权、质证权、回避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申请保全权等权利。 2、《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
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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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有如下权利: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9、有权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11、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的权利。
(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 (12)撤诉权。 (13)变更诉讼请求权。 (14)申请再审权。 (15)查阅权。 (16)复制权。 (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18)管辖异议权。 (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财产保全申请权。当事人有权依法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 (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作出行政处罚时,需要向行政相对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权利救济方法,即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告知相对人相应权利义务时,可以通过口头宣布的方式告知,通过笔录等形式记载,也可以直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内或者决定书背面印刷相关告知内容。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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