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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即为合同履行完毕。如果还需要继续出租给同一个承租人,则需要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贵方与我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由贵方承租我司栋号为栋厂房。《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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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尊敬的租户: 感谢您对广州市**数码港一直来的大力支持,由于您原承租的**数码港楼号写字楼将在2012年月日租赁合同到期,现**数码港管理处正式书面咨询并通知您下列事宜: 1、您现承租的写字楼是否在租约到期后继续承租,如若承租的请在2012年月日前带原合同到**数码港管理处办理续租手续;如若不继续承租的请在2012年月日前通知管理处,也请务必在承租期最后之日清空铺内杂物交还管理处。 2、在2012年月日前**管理处没有收到您的回复则按您不继续承租处理,管理处将另行招租。 3、 租赁合同不续约通知书新租赁合同收费调整如下: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加每平方米元,管理费不变。另收取一次性每平方米元续约费用。 如有查询的欢迎至电**管理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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