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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又收监执行是应该通知家属的。其次,通知的方式是可以下发通知书或者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都是可以的。他们没有通知家属,那么公安方面补发...
如果取保候审人违法了取保候审应当遵循的规定,那么就应当被收监或者是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那么就可能被收监。通知家属的话应当会向家属发一个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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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是否判刑、如何判刑,还要由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后决定。 2、开庭之前是否羁押,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情况下,可能宣告缓刑的,不会收押,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1、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开庭时是否要收监要由办案机关决定,一般是可能判处缓刑的、监外执行的不会被收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发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仍需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审查:(1)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接受保证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未结束,需要接受保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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