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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通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 (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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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 (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劳动仲裁后和被申请人双方和解,申请人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具体条款如下: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3、只有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案件调查清楚后,才能责令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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