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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可以请专业律师进行辩护,辩护词的内容需要包含:述说相应的事实和具体情况,无论公诉人如何坚持,都无法提供被告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不能...
一、涉及罪名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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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一审阶段的辩护意见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广东合桓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甲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麻将馆和鱼虾蟹应分开处理。 本案麻将馆和“鱼虾蟹”的开设时间、赌具、管理人、地理位置、参赌人员均不同,应分两个开设赌场罪处理,根据涉案情况,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甲X只是在鱼虾蟹负责望风,对麻将馆的违法犯罪不应承担责任。 二、甲X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甲X在团伙中仅是负责望风看场,不是开设赌场的股东,也不参与分红抽水,没有参与赌博,其看场的与时间仅有5天,领取的劳动报酬10个小时150元,与汕头市最低工资11.1元/小时基本相当,属于本案的从犯,且甲X系初犯偶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甲X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刑法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罪的主要打击对象是开设赌场的股东,而不是望风看场人员。关于这一结论,可以从刑法解释学中得到答案。 1.从文理解释来说。 “开设”是创建、设立的含义,这样的行为只能由赌场的股东来完成,望风看场的人员只是为赌场的运转服务的,他们没有开设行为,不宜作为开设赌场罪的处罚对象。 2.从目的解释来说。 开设赌场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型,保护的法益是社会勤劳致富的善良风俗。而侵害这一法益的主要对象是开设赌场的股东,而不是赌场雇佣的望风人员,本案的望风人员也是按劳取酬,没有赌场盈利的分红,没有助长不劳而获的风气,也就没有侵犯本罪保护的法益。 3.从体系解释来说。 刑法中规定了很多只处理首要分子的罪名,而对其他次要成员并不作为刑法的打击对象。如同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289条聚众打砸抢行、291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说明刑法并不是打击所有的参与犯罪人员,对于一些犯罪,危害不大的,仅需处理首要分子,而不必处理所有人员。以上罪名中也都有望风人员,但与盗窃罪中望风人员不同,盗窃罪侵犯的是个人财产法益,所以也要对望风人员进行打击。而这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管理秩序,没有必要对全部参与人员进行打击,只需处理首要分子。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望风人员与该条的通风报信人员基本类似,如果处于不同的刑罚,则有悖于我国法律罪刑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4.从历史解释来说。 开设赌场罪是2006年由赌博罪分化而来。在2006年以前开设赌场的行为当做赌博罪来处理,而对于偶尔望风人员也不作为赌博罪处理的。如2005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本市办理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5]123号)第五条规定:“行为人虽然参与他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赌博活动,但非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主要从事接送、餐饮服务、望风等辅助活动,从中领取工资报酬且情节轻微的,可不以赌博罪共犯论处,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理。”从法定刑的处罚看,开设赌场罪严重性要高于赌博罪。本案的望风人员尚不构成赌博罪,如果反而要承担比赌博罪更严重的开设赌场罪,也将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辩护人:易律师 综上所述,关于开设赌场罪共犯辩护词是怎么样的小编已经为大家解答了,不是所有的打麻将的行为都是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赌博的认定是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盈利的目的,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要注意对进行打麻将的人的行为的违法性和主观的违法目的进行认定。
罚金是法院判决处罚的一种,所以在法院没有判处多少罚金之前你不需要上缴任何罚金,只需要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就可以视为认罪态度好,会得到从轻处罚的,而且从犯本身就要从轻处罚,建议开庭时认罪态度好,将家庭情况表明,会得到法庭轻判的。但说实话,是否判缓刑还是法官依据具体案件依法决定,凭个人经验来看,判处一年左右或者缓刑都有可能。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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