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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下列要件构成: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
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次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容忍黑社会性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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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从事犯罪活动的,办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但在实践中,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由于利益的驱使,会包庇组织犯罪,如给黑社会组织通风报信,构成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包庇”的行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瞒、毁灭、伪造证据,防止他人作证、举报、揭发,指示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避或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纵容黑社会组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黑社会组织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开展的违法犯罪活动,放纵、容忍,放任不管,不制止,不查处。
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对象要件:对象是侵犯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包庇和纵容黑社会组织。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是对正常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的行为。黑社会组织犯罪是威胁和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黑社会组织的萌生和成长,其猖獗的犯罪活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一些国家机关人员的任意包庇和放纵。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背弃自己的责任,与黑社会组织勾结,或者向他们屈服,放任甚至帮助他们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也会造成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特别是国家机关预防、遏制和惩治黑社会组织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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