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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之后得到了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不给对方看孩子。一旦抚养权方不让见孩子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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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探视孩子是父母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得阻碍,应当积极配合,除非对方的探视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此时可以中止探视。
不让探视的,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据证明更适合照顾孩子的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需要配合探望孩子,出现一些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以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因此需要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 申请中止探视权如何收集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会严格依据探望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作出判决,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哪些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比如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等等。因此,可以通过录音、视频、医院证明等来收集证据。 希望每位父母都能善待自己的孩子,给他们一个温暖的成长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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