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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 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有用的。但法律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作了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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