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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
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利息;其他民事主体的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不能达成的,可以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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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确定利息,也可以约定不用偿还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4、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法律不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需要注意,即使双方因借款之间的纠纷去打官司,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法院也是不会认可的。
私人贷款的利息一般体现在意义自治原则上,即利息由双方自愿协商。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和保护的。 如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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