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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条强拆行政复议期限关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复议和诉讼的对象应当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 一、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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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在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3、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不服行政复议的,可以在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强拆的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在60日内。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那么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 3、如果其他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那么应当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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