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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经过买卖实际交付对方使用,受让方拒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提下,原车主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车辆受让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车辆过户...
当事人买下车辆,卖家拒绝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咨询办理过户手续。当事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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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的,法院判决卖房人协助履行过户义务。由于债权人请求权的标的为债务人应对房地产登记机构作出移转房地产于债权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不可代替的作为义务,直接、间接的执行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因此,法律采用拟制的方法,于判决确定或执行名义成立时卖房人已为其意思表示,由取得胜诉判决的买房人凭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查明买受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后,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凭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既是房屋过户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的规定。
房屋买卖对方不配合过户,当事人可以持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付款凭据等,到住房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当事人可以在胜诉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单方过户该住房。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在合同明确约定卖方具有协助过户的义务情形下,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履行协助房产过户义务。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可以要求其是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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