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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但是口头提出的证据是不容易被法庭采信的。所以,要证明夫妻分居以达到的目的,必须搜集和掌握相应的掌握来证明存在分居的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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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收集分居证据应证明下列事项,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法院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对于那些试图通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离婚的人,如果还没有分居,最好还是放弃,而转为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以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这样要比苦苦等待两年要快多了,而且成功率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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