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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延期与听证无关。对于案件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行政听证是被处罚人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听证。因此,根据行政法的有关...
(听证会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不服(被申请人姓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经受理。为查明案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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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申请听证的必要性,我们做出以下解答: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一般包括: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案情疑难、复杂的;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的;可能影响申请人重大权益的;被申请人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但未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说明的;其他需要组织听证的,即行政复议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
全国是统一的,对方有两种途径可以主张权利,一是提出行政复议,时间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二是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
有条件适用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符合“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围绕程序便捷原则,以“书面审查”为主,有条件适用听证会审查方式,符合复议工作实际。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行政复议听证会符合这一要求。理由如下: 第一、行政复议听证会程序的启动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与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方式相区别,对于易于把握的案件,不必启动听证会程序,通过书面审查方式及时解决,保证办案效率。 第二,对复杂疑难案件、群众关注的案件,就有必要启动听证会程序,以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允许群众旁听,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 第三,即使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也没有行政诉讼庭审程序那样复杂化、程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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