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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绝育的孩子更有可能被判给女性。对于两岁以下的儿童,由于母乳喂养和其他问题,一般被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利于儿童成长的条件。两岁以上儿...
没必要去做绝育手术。 小孩目前快2岁,你目前不要离婚,等小孩完全满两周岁了你再离婚,因为2周岁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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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不是的,女方做绝育手术的话,是向法官表达自己会将全部的爱倾注到这个孩子身上的决心,希望以这种表达形式从情理上获得法官的支持和认同。而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不存在这种对价的,假如你碰上的是那种铁面无私从不考虑情理的法官,那你的做法就毫无意义。另外在孩子的监护权上,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女方本身就有优先权,所以没必要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具体负责人就难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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