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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
人身损害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各有利弊。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1、在刑事程序中,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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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加害人因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经法医鉴定或司法鉴定)的伤害后果,那么该人身伤害案件将由普通的、民事性质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转化为触犯故意伤害罪的、被公安、检察与审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坐牢、罚金等)的刑事案件。如果加害人因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达不到轻伤及以上(经法医鉴定或司法鉴定)的,则只作为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被害人造成各项损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因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关的责任人还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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