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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资格终止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期限和程序,及时退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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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二)对单一社员的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三)对单一农村小企业社员及其关联企业社员、单一农民社员及其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其他社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四)对前十大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五)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六)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要求。
农村资金互助社监事会负责对本社进行内部审计,并对理事长、经理进行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报告。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本社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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