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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
没有结婚证的,说明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所有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管是过还是现在的,所有的生育行为都应该建筑在合法的夫妻之上,因此,未经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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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政策是规定公民有生育权利,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但是公民也有遵守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国家没有提倡和允许非婚生育子女。各地方的计生政策对于非婚生育子女,都有专门的规定,例如广东省计生政策规定,非婚生育的会责令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当事人需要缴纳两倍的超生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1、首先办理的条件是女方的年龄要达到24岁以上,并且之前未生育过,那么就可以在怀孕3个月前进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2、然后女方可以到自己的工作单位或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然后填写信息,再到工作单位或者村委会进行盖章,然后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登记,盖章就可以啦。 3、不同地区需要盖的章数不同,具体要看该地区的情况,如果需要补办的话,要去村委会进行补办。
即使按照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的生育政策,“无证生育二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虽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却没有经过计生部门批准而擅自生育子女的(只有批准生育才会有证);二是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违法生育子女的,也就是超生的。 以上两种行为,不是“适用哪条纪律”的问题,而是都涉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违法生育子女的问题。 当然,在计生部门的处理中,虽对上述两种行为都要征收抚养费,但后者的违法生育行为的征收数额肯定要比前者的违法生育行为征收的更多。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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