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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劳动者单方解除根据《...
1、有上班即可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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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对失业早有准备,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此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议。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在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这一行为显然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 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如身体状况、个人意愿等),劳动者无法或实际上已无法维持这种劳资关系,他们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作为弥补。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赔偿金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支付赔偿金,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即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金额。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补偿标准将被视为一整年;而对于服务年限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办法: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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