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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对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是没有作出规定的,只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方案公告的期限没有规定,只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发表,征求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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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的规定,被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国有土地上》的规定,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不一定要征求被人意见的,如果被拆迁人对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房补偿公示最少30日,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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